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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户集美区的市“双百计划”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申报区级补贴的通知(第2批次)

2024-11-12 09:01  来源:集美区人民政府

相关人才企业:

 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实施“聚贤集美”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》,现就落户集美区的市“双百计划”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线上申报区级补贴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对象

  与集美区签订落户协议的厦门市“双百计划”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1.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“双百计划”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,且已签订落户协议书;

  2.人才企业需已入驻集美区正式开始办公经营。

  三、受理内容

  1.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企业可申请2022年9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的人才租房补贴、办公场所租金补贴、办公场所购房补贴、人才配偶生活补贴。

  2.2022年9月1日以前未连续申请且资料齐全的企业,也可在线上补充申报。

  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,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,后续将不再受理,视同放弃申报。

  以上内容需在集美区政府官网“集美i企宝”在线填报,共5个模块:

  1.2024年第2批次集美双百人才企业资格认定;

  2.2024年第2批次集美双百人才企业办公场所租金补贴;

  3.2024年第2批次集美双百人才企业办公场所购房补贴;

  4.2024年第2批次集美双百人才租房补贴;

  5.2024年第2批次集美双百人才配偶生活补贴。

  其中第1项(资格认定)为必填项,其他项为选填项,可同时申报。

  四、申报材料

  采用线上提交材料,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。

  五、申报流程

  操作手册见附件2(所需模板系统内也可下载)。

  六、注意事项

  1.补贴期限统一采取连续计算的方式;

  2.办公场所租金的发票需备注对应的租赁时间段,未备注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租赁时间段并盖章,连同原件一并上传,发票复印件空白处对发票金额按月份进行事项说明,参见附件3;

  3.符合市级个人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请市级补贴,但市、区个人租房补贴不可重复申请。

  市级文件: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网址为

  http://hrss.xm.gov.cn/xxgk/zfxxgkzl/zfxxgkml/qtxx/rcfw/202402/t20240228_2825659.htm,补贴标准可参考网址https://xmrczj.xmdjej.gov.cn/zc_view.html?rowId=810156846588362786;

  4.线上申报技术支持热线:0592-5707072(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);

  5.审核通过的企业需线下提交《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》并按样表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(可系统内下载);

  6.2024年1月1日后的区级补贴时段将按自然年度进行申请,人才个人房租补贴申请将需提供房租发票,请及时开具并保存。

  七、截止时间

 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:2024年11月30日

 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

  2024年11月8日

  联系方式:小刘  62513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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